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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光花园二期(东方广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单位:望湖街道朱岗社区委
首次发布日期:2009年3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珠光花园二期(东方广场)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要:珠光花园二期(东方广场)项目由望塘街道朱岗社区委开发,拟建位置位于马鞍山南路东侧,项目东侧为丽阳兰庭小区,北侧为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西侧为马鞍山南路,南侧为骆岗镇政府办公楼。项目占地144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357平方米,其中酒店式公寓面积为54596平方米,办公面积为6428平方米,餐饮用房面积为19639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面积为2406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4亿元。
望湖街道朱岗社区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公众公示。公示时间自即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想获取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详细资料者,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项目单位:望湖街道朱岗社区委
联系地址:望湖街道朱岗社区委
联系人:叶红
联系电话:13605697141
评价单位: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6号 邮编:100081
联系电话:010-68409384 传真:010-58995284
联系人:田亚
电子邮件:23780010@163.com